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11日各代表团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制定慈善法的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落实党中央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共享发展成果,立足国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引领作用,做好顶层设计,创新慈善体制机制,将为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慈善法草案根据当前我国慈善领域的实际,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和反复研究修改,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回应了公众关切,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代表们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
大会秘书处及时收集、整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今天的法律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对慈善法草案逐条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关于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下一步,将按法定程序提请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后,再次提交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的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原标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统一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