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正确行使司法权,直接关系到公平正义。“完善司法责任制,就是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该负责人介绍,“司法责任制,既是法官检察官的‘紧箍咒’,又是‘护身符’。”
一方面,有权力必有责任,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既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主体地位,对法官检察官依法授权、充分放权,又同步加强监督制约,把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落实到位,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
另一方面,追责将更加科学合理。将通过严格区分故意徇私枉法、重大过失酿成的错案与一般工作瑕疵,区分应当追责的事由和不能作为错案追责的情形,既严格追责、终身负责,将司法责任制之网扎紧扎密;又明确标准、认真甄别,确保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为法官检察官依法办案吃“定心丸”。
追究司法责任制,还将由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司其职、专门把关。四川省目前正在抓紧组建惩戒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惩戒委员会主要是从专业角度审议法官检察官在履行审判、检察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对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司法职责、违背职业道德,是否应被错案追责提出意见。“这为追究司法责任多了一道专业的把关程序,使追责更有公信力。”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为强化立规执纪,省委政法委还将制定下发《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约束,促进司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