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试点之初,有些人担心,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试点期间,相关案件量会“爆棚”。
郑新俭对此回应表示,为保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前期检察机关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对各地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进行了初步的摸排。根据调研情况看,预计不会出现案件量过多的情况。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可以使一些违法行为得到纠正,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能不会太多。
据了解,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设立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为确保诉前程序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作用,对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发出检察建议。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件。
郑新俭指出,目前来看,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体现出回复更及时、采纳率更高、实际效果更好的新变化,绝大多数接到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或者履行了法定职责。特别是许多地方的环境保护部门采纳检察建议认真整改,强化了监管责任,堵塞了监管漏洞,规范了监管行为。
记者采访了解到,经过诉前程序,对于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或仍然怠于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山东、贵州、江苏、福建、安徽、广东、吉林、湖北等省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包括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因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而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而提起的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郑新俭表示,2016年,最高检将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开展,重点抓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重点督办,继续派工作组赴相关试点地区进行督导,与当地检察机关一起研究分析案情,认真分析研判提起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对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社会效果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预案。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中期报告、提出立法建议等工作,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