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补足农产品流通短板,提升服务“三农”能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推动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稳定农产品市场运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意见》强调,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完善体系,合理分工、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布局,创新公益性实现模式,围绕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和民生保障能力的目标,完善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政府监管机制,强化保供、稳价、安全、环保功能,加快构建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
《意见》要求,要完善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加快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要创新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机制、价格稳定调节机制、质量安全促进机制、绿色环保引领机制,确保公益功能发挥;要建立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投资保障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要建立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争取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农产品重要流通节点,以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和田头市场为基础的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公益性市场的投资、运营及监管机制,形成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与其他市场相互促进、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农产品流通新格局,在保供稳价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发挥骨干支撑作用。
(原标题:商务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