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321工作法”总结了三类由派出所办理的情形:第一种是以公安机关名义处罚,第二种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处罚,第三种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种情形,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的,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情况下,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门脸,派出所发现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可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住宅区物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也将处5000元罚款。
第三种情况下,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已不具备疏散条件,且不能整改的,派出所可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同时,发现个人有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如果问题非常严重,且不能立即整改的,超出派出所处理权限范围的消防隐患,应当责令改正并书面移交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同时书面报告属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危险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在消防通道停车罚款”问题,派出所民警严伟介绍,如小区里已设置或施划了“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识,一旦有人违法,民警都将开具罚单;如还没有此类标识,民警第一次执法时会告知,并留存违法证据,如再犯,将予以处罚。
如小区物业仅设置标识,不能主动解决、劝阻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也将面临处罚。若发现问题后,物业不能解决的,应留存证据,立即通知民警到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