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廖天茗与被告黄润泽同为萍钢小学三(一)班学生。2006年11月24日中午,被告张铮斐为被告黄润泽补完课后,约13时10分,学校尚未到上课时间,被告黄润泽在本班教室外的走廊上玩耍,原告廖天茗从教室后门出去,在经过被告黄润泽时被其绊倒,造成原告右桡尺骨双骨折的事实。经萍乡湘东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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