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本菊为了给女儿讨一个说法,遂委托了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尹恒、傅小波律师向市二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代理律师尹恒表示,陈春花有精神病,作为丈夫的李茂华肯定是知道的。两人去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查验相关的证件和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作为发离婚证的渠口镇政府,有责任去查证离婚双方的真实情况。“有要想和有精神病的人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而不是通过镇政府去离婚。”尹律师表示。
渠口镇政府仍表示,目前的证据表明,办离婚证的当天,看不出陈春花有精神病。
昨日,记者联系上陈家周围的一些邻居,说起陈家的事都连连说造孽。邻居们说,陈家和李家是同村,两家也相隔不远,村民都知道陈春花经常深夜外出,去挨家挨户敲门“扰民”,当地村民是苦不堪言,甚至小孩知道她来了,都会哭闹不止。
“其实,她站在你面前,和她一说话就知道她有没有精神病了。”邻居们都这样描述陈春花的状况。
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市人大代表段茂兵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茂华明知自己的妻子有精神病,如果要想和妻子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不可能通过登记离婚。
段茂兵表示,这个案子折射出我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上的疏漏问题。陈春花作为一个精神病人、作为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权利应当怎样救济?
另外,目前重庆乃至全国尚未建立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查询制度。本案中,如果在领取离婚证直至案件审理的这段时间,李茂华已经与其他人登记结婚,那么二审法院如果撤销了陈春花与李茂华的离婚登记,李茂华就可能涉嫌重婚。
针对类似情况,段茂兵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查询制度,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