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房产属公司检察院:离婚(lihun)老总与公司涉嫌恶意串通转移家产,抗诉
一对中年夫妻闹离婚(lihun),因上千万的财产分配出现分歧,离婚官司一直未判。但就在这期间,丈夫当初创立的公司竟两次把他告上法庭,第一次称夫妻俩的别墅是公司的,第二次说丈夫在成都买的3套房也是公司的。蒙在鼓里的妻子终于瞧出端倪:丈夫是在转移财产,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最近,成都市中级法院将几起涉嫌以转移夫妻共有房产为目的的“虚假诉讼”案件纳入再审程序。
这对夫妻是绵阳人,妻子谢华、丈夫王成于1980年结婚,婚后生了儿子王宁。王成以他及儿子的名义成立了一个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他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2005年7月,因关系不和,夫妻俩闹离婚。就上千万元的财产分割问题向绵阳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将大部分房产及在成都青羊区的一套别墅的50%产权判给了谢华。王成不服,提出上诉,后被法院发回重审。此后,该离婚官司一直没有宣判。
2008年1月,王成成立的这家装饰公司,向成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说那套别墅是公司的资产,要求把分了一半给前妻的别墅全部要回来。公司的理由是:别墅涉及到的首付款、各种税费、按揭费、装修费等都是公司支付的,且一直作为公司营业使用,公司成立之初是因资金短缺,才用王成、王宁父子的名义办理较长期限的按揭贷款。
这起特殊的诉讼,不仅将王成列为装饰公司的被告,夫妻俩的儿子王宁也成了被告。
无意间,谢华从儿子处获悉此事,大吃一惊:离婚官司尚未了结,装饰公司竟打起了自家别墅的主意。“我还没离婚,当然就是别墅的主人,享有相应权利,”她立即到该法院陈述自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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