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强庭审纪律、司法礼仪意识: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安排好工作时间,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准时出庭;如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按时到庭,应及时告知法官或法官助理;庭审时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集中注意,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情,尤其不要接听私人电话,不要随意离开法庭;着装要庄重。
2、增强庭审积极性。庭审中要积极发现当事人证据上的疑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的遗漏点,在遵守庭审程序规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当事人发问,协助法官查明全部案件事实。
3、增强保密意识。不就参审的案件向当事人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向无关人员(包括自己的家人、亲友)泄露案情,不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透露合议庭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的意见。
4、增强廉洁意识。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时享有法官权力,同时依法对法官进行监督。有权力就面临着诱惑,就需要廉洁自律。不能因廉洁问题损害法官的中立形象,尤其不得成为一方当事人利益的代言人。
5、增强调解意识。在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密切注意案件调解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积极配合法官,商量调解方案,多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6、增强释法息诉意识。对审理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服裁判的,配合法官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心理疏导和法律解释工作,指导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申诉等权利,不至于采取过激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