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降成本”应当是“十九大”后相关主管部门首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应当稳定外部环境,借助当前美元指数走势较弱的态势,维持当前人民币稳中有升的预期,为未来债务违约率上升、破产重整,可能带来的人民币贬值留出空间。避免形成单边的贬值预期、造成资金外流,加剧债务偿还压力。
第三、对于企业部门债务,快速重组“僵尸企业”,及时止血,切不可拖延致使名义债务继续扩张。监管部门应该敦促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证券)从财务困难企业中尽快确认没有恢复希望的企业,停止输血并进行不良资产重整或处置,提高债务回收率,把损失降低;若考虑到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可能形成阻碍,可通过建立一个强力的独立实体来执行“僵尸企业”识别。处置过程中还可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债转股公司;同时,国家为失业工人提供失业保险支持,减轻因企业破产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
第四、对于政府部门债务,偿债压力大的地方政府可出售不能产生现金流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
第五、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突破目前法理的限制,尝试个别债务特别严重的地方政府进行破产重整。具体措施可包括:1)降低财政建设支出,限制所在区域的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2)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行政追责、过程审计;3)上级财政部门进行托管,并给予适当的财政救助;4)协调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债务展期,减轻短期偿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