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担保方式形成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包括对或有事项按是否符合某些条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两个方面。为简明起见,笔者将对或有事项能可靠地计量的金额给予一个确定数,同时不考虑《担保法》中关于A公司有权向B,C.D公司追偿(注:此处为担保方因担保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由债务人补偿,该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即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支出”。与本文指的因抵押、质押而形成的或有资产不同),而且对表外披露部分适当省略。
例1 20×0年10月,B公司从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7.2%,由A公司全额担保;20×2年2月,C公司从银行贷款800万元,期限1年,由A公司担保50%,并以A公司帐面价值4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20×2年4月,D公司通过银行从C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国库券1000万元为D公司向C公司提供质押。下面将对20×2年12月31日A公司可能面对的情形进行会计处理。2.1 保证担保形成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
截止20×2年12月31日的情况是B公司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已起诉B公司和A公司。A公司很可能须履行连带责任,造成损失,但损失是多少,目前还难以估计。因此,A公司应在20×2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或有负债20×0年10月,本公司为B公司从银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2年,提供全额保证,于20×2年10月到期。B公司的银行借款已逾期。出借行×××银行已起诉B公司和本公司。由于对B公司债务进行全额保证,预期诉讼结果将给本公司的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以上事实,A公司不仅须替B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2288万元,还要支付罚息等费用,罚息估计为40~48万元之间。因此根据规定,A公司20×2年12月31日应确认一项负债2288+(40+48)/2=2332万元。以下是有关分录。
“预计负债20×0年10月,本公司为B公司从银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2年,提供全额保证,于20×2年10月到期。B公司的银行借款已逾期。出借行×××银行已起诉B公司和本公司。由于对B公司债务进行全额保证,本公司除要偿还本金和利息外,还要支付罚息等费用。由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在20×2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负债2332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在利润表中,所确认的2332万元“营业外支出”应与公司发生的其他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