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首先要找对有权管辖的法院。当事人,您是什么情况?知道您应该到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弄清楚这个问题,你就成功了一半。
关于离婚的管辖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如下规定: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2)军婚诉讼:a,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