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 序办理。
( 一 )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 按 属地管理的原则 , 以家庭为单位 , 由户主本人向 户口( 含集体户口 ) 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 面申请 , 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 下材料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结 婚证、离婚证 ( 判决书 ) 、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学
生证 ( 入学通知书 ) 、就业收入、劳动能力等状况 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 就业人员 , 需首先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 , 并 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 否则不
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初 审 , 然后指定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在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 , 填写〈申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 , 经评 议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后 , 形成能否享受低保待
遇的评议意见 , 符合条件者在社区公示七天以 上 , 群众无异议后 , 通知初审符合条件人员 , 指 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 表》 , 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 有的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 查表》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入户调查并填写 , 要求 " 谁入户 , 谁审核 , 谁签字 , 谁负责
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 确认 O
( 三 )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 事处低保评审委员会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 , 核查、评审通过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