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2、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3、被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现住址及其分别与委托寄养人、寄养人的关系等;
4、委托寄养原因。其是指委托寄养人不能亲自回中国内地与寄养人共同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以及须将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亲戚家中的理由和原因;
5、委托寄养权限。其是指委托寄养人向寄养人授权的范围,如照顾被寄养人的日常生活、办理被寄养人在中国内地的居留和上学手续等;
6、委托寄养期限。其是指寄养人行使委托寄养人授权的时间限度,一般是指被寄养人在中国内地居住的起止日期;
7、寄养人是否具有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寄养人是否授与寄养人在紧急情况下委托第三人作为寄养人的权利。如是,应在本栏目中写明;
8、委托寄养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寄养人须在其《寄养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