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仅在第10条对构成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无效婚姻关系的处理,由于牵涉到无效婚姻的判断标准、申请人主体的范围、相关程序、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在实际操作当中,缺乏相应的规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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