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中的债权人称连带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请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中的债务人称连带债务人,负连带责任。无论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都称为连带之债。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务要比连带债权更为常见、更具有实际意义。正是由于有数个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全部履行债务,就可以使债权的实现得到更大的保证,从而也就可以使债的关系更加稳定可靠、使债在经济生活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因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的履行或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的接受履行而消灭。这时,在连带债务中,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就成为所有其他债务人的新的债权人;在连带债权中,接受履行受偿的连带债权人就成为所有其他债权人的新的债务人。因此,原来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就发生了新的变化。新的债权人就可以对新的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追偿权又称求偿权、追索权。新的债权人的权利也是一种代位权。
原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是连带责任关系,而是按份责任关系。在连带债务中,新的债权人不能要求其余任何一个债务人偿还他所代偿的全部份额,而只能要求其余每一个债务人偿还各自应当偿付的份额。同样,在连带债权中,其余任何一个债权人也不能独自要求新债务人偿还他已代收的全部份额,而只能要求新债务人偿还其他连带债权人各自应得的份额。连带债务人或连带债权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相互之间份额的大小,均由他们自己确定,如果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视为按同等份额平均负担责任或分享权利。
在连带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中,每一个债务人应当对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负责任。由于连带债务人中一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赔偿和费用,应当由该债务人负担,其他无过错的债务人可以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