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表见代理属广义范畴上的无权代理,指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由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某种密切关系,足以使相对人有理由确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法律为保护善意的无过失的相对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授权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具有如下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2)存在使相对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理由;(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4)相对人在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夫或妻一方实施的对外实施的非日常生活需要行为,如果不是夫妻双方的合意,由于不是婚姻生活的内在目的性需要,不是婚姻生活的常态,具有偶然性和独立性,因此不存在使相对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理由,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第三人要主张构成表见代理,必须就相信是其夫妻双方的合意的理由进行举证,承担起举证责任。比如,主观上,未实施行为的夫妻一方是否曾就该行为作过允诺;客观上,形成债务所得的财产是否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就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规定了第三人救济的途径,要求第三人证明夫妻一方行为足以让其相信为夫妻行为的理由,把举证责任给了第三人,以衡平第三人和夫妻行为相对方的权利。
夫妻债务是夫妻双方常遇到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常出现离婚债务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栏目为您介绍了常见的夫妻债务的法律常识,与需要的朋友共享。
夫妻债务在婚姻关系中不可忽视,夫妻债务纠纷常常影响到夫妻双方的感情甚至导致婚姻危机。婚姻家庭栏目详细介绍了夫妻债务的法律知识,如离婚债务的分析,还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