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泰兴女子小苏在泰州高港区一家医院诞下一女,谁知女儿被诊断为新生儿窒息,后经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三级伤残。泰州高港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三成责任。小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称“病历有8处涂改。”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453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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