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病包括哪些,特病保险比例是多少
一般来说我们说的特殊疾病主要是指三种,也称为“特殊疾病”,即:
但是近年来不少地区已经将特殊疾病医保报销范围扩大,目前25种特殊疾病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一)恶性肿瘤放疗;(二)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三)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四)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五)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六)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七)慢性肾衰竭(非透析阶段);(八)糖尿病伴慢性并发症;(九)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十)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十一)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十二)血友病;(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十四)肝豆状核变性;(十五)癫痫;(十六)精神分裂症;(十七)重症帕金森氏病;(十八)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十九)冠心病介入治疗术后;(二十)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心病所致);(二十一)瓣膜置换术后的抗凝治疗;(二十二)慢性肺源性病;(二十三)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二十四)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二十五)苯丙酮尿症。
特病报销比例为每年最高可报销三十七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十二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二十五万元。
二、特殊病医保报销流程
(一)第一步:特殊疾病人员携带申报资料向市医保局或区医保分局慢性病经办窗口时行申报
1、申报特殊疾病(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需提供资料:
②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肿瘤患者必须有病理报告单或恶性诊断依据)与相关检查报告单;
(二)第二步:市医保局和各区分局经办窗口对特殊疾病人员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1、初审合格:按照市医保局慢性病认定标准,对慢性病申报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符合认定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各区分局要将初审合格申报人员资料整理好后上报市医保局特疗科。
2、初审不合格:按照市医保局慢性病认定标准,对慢性病申报人员提供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市局和各区分局将申报材料及时返给慢病申报人员或申报单位,并说明不符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