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陈子菁致残的原因,患儿家属和省立医院各执一词,患儿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15万元。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这起安徽省最大的医疗纠纷案件以陈子菁败诉而告终。陈子菁的代理人向记者反映,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们多次向两级法院提出查阅、复印原始病历,均遭到拒绝。
在省、市人大干预下,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勉强同意原告律师查阅原始病历的复印件。
医疗事故中的重要证据———病历,过去一直是病人存疑的焦点。近年出台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印病历、住院志、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资料。
浙江省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说,允许患者复印病历,不但有利于避免医院收费的暗箱操作,节约社会的医疗成本,而且为患者寻求合法保护提供了依据,防止医院篡改病历。
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徐景和处长认为,医患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诉讼,医院往往以医院教学、研究资料等为借口,不愿全面、完整地公开医疗档案和病历。个别情况下,医院还对病案进行篡改,这使患者在打官司中处于十分不平等的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副院长吕秋娥告诉记者,现在一旦出现了医患纠纷,媒体、消协往往站在患者一边,一些患者和家属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对医生进行威胁、恐吓甚至诉诸暴力,以此为借口拒交住院费、医疗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安徽省陈有志律师事务所曾经代理过许多医疗纠纷案件,这个所的律师李昌根说,医院遇到医疗纠纷案件,往往一输就是赔偿万元、数十万元甚或更多,这对医院不利,最终也无法保护患者的利益。他认为,应该考虑建立医疗事故赔偿基金,可以从医疗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社会保障部门统筹使用,从而缓解当前医疗纠纷中突出的矛盾。
不少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露了同样的心声:即将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当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营造平等、友善的医患关系。
中国医大二院是沈阳一家全国知名的大医院,这家医院从1999年开始每年从全院职工工资、奖金中提取2%,用于赔付医疗差错、意外引起的患者经济索赔。
近年来,医患纠纷逐渐增多,各地出现的患者“天价”索赔事例使得“医生胆子越来越小,手术越做越小”。用中国医大二院负责人的话说,他们对此也没有高招,只好采取这种“土办法、笨办法”作为分担医生职业风险的权宜之计。
据了解,1987年我国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并没有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只规定了医院应给患者一定的补偿。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赔偿制度,对患者的补偿也无法可依。
杭州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金都认为,中国医大二院内部的风险保障金制度,只是一项“治标不治本”的过渡举措,医生的高风险应当通过保险的方式来转移,美国的医生都买这种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生个人不再承担经济赔付责任,患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领取经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