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黄南州突发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单位为州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部门。
州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州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总体负责对全州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宣布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理中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重要新闻信息;负责向州委、州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
州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丁永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措施;组织协调州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解决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贯彻州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汇总情况,按事件等级管理权限,适时发布公告;负责组织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县应成立相应的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的调查研究、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教育药品、医疗器械(加工)生产经营企业法人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准备工作。
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接到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州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有关部门职责:
州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件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警戒保卫工作组:由州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州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开展对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负责对涉及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的查处;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州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州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救援队伍和急救场所,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设备;实施发生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州经贸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州经贸委主管副主任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事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调运应急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储备应急药品的供应。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发生所在地政府负责,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所在地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省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事件调查工作组:由黄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评价,调查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影响,提出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州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调查情况,为突发性药械安全事件后期处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