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般是由直接责任者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情节严重的,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经济补偿是一次性的。补偿标准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纠纷,一般不给予经济补偿。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人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产妇死亡留有活婴的,都由家属接出院,无家属的由病人所在单位接出院,不能继续住在医院。
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尸体在太平间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周。个别家属陈尸不理,陈尸闹事,是不应该的。如逾期不处理尸体,经当地卫生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医院有权送火化处理,骨灰通知家属领回。
国务院的处理办法特别强调,要保护医疗单位的财产和工作秩序,保护医务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工作权利,不得借口发生医疗事故寻畔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违者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发生了医疗事故和纠纷之后,医疗单位和病人双方都应本着弄清问题、解决问题、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处理,按照政策进行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