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李女士因过了经期仍未行经到大连某医院就诊。医生在给李女士做了B超检查后,诊断李女士为月经不调,随后为李女士开了甲砜霉素片、黄体酮胶丸和妇炎康复片三种药物。医生告诉李女士要心态放松,按时服药,很快就能行经的。
此后李女士遵医嘱服药,但转眼20多天过去了,她却没有任何行经的迹象。今年4月26日,李女士再次来到该医院复查。另一位医生在给李女士做了尿妊娠检验后做出诊断:李女士已怀孕35至40天。刚刚听到这个消息时,李女士又高兴又激动,她今年30岁了,之前已和丈夫计划要小孩。
但只在转念间,李女士想到20多天里她一直在服药,会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呢?李女士非常担心,赶紧回家拿出药来仔细看说明书。结果,在甲砜霉素片的说明上看到:“妊娠期,尤其妊娠后期妇女应尽量避免应用。 ”
李女士认为医院存在误诊,导致自己在怀孕时服用了对胎儿发育有不良影响的药物。但医院方面最初却不承认诊治存在失误,称李女士第一次到医院检查时,怀孕至多只有十几天,当时即使给李女士做了尿妊娠检验也检验不出怀孕。
院方还劝慰李女士,药物对胎儿发育的影响十分有限,孩子应该没问题的。但毕竟用药20多天,难免担心,夫妇俩要求医院写下书面保证书,保证胎儿健康。但医院方面最终也没敢做此保证。李女士和丈夫无奈作出心痛的决定:在该医院接受了免费的人流手术。
事后,李女士夫妇认为医院应对此事作出赔偿,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今年11月5日,李女士委托律师将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5万余元。
庭审中医院方面辩称,李女士首诊时怀孕时间太短,很难检查出来,而且,最终作出人流手术决定的是李女士夫妇,因此该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李女士夫妇确实因此受到一定的损失,愿意给付一些抚慰金,不过,毕竟李女士流掉的只是细胞胚胎,只同意给付3000元。
对此,律师认为,已婚孕龄妇女因不行经到医院就诊,根据诊疗规程,医院应对其作尿妊娠检验,但李女士第一次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只对其进行了B超检查,违反了诊疗规程,所以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李女士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