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凌晨,在当地政府授意下,医院与死者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医院补助患方人民币21万元,其中医院支付5万元,医院协调所在地太平镇政府支付16万元,并同意退还患方所缴纳的全部医疗费用6000元及减免所欠医疗费用。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并未就此平息,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引发了更多医护人员强烈的愤怒。6月23日上午,南平市多家医院的数百名医护人员聚集在南平市政府门口,强烈抗议“医闹”行为,要求有关部门严惩伤人者。如此大规模的抗议,在医务人员当中是前所未有的。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则让医院感受到另外一种“暴力”。11月3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播出一则节目,直指全国知名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下称北大医院)纵容医学生“非法行医”,以致北大医院自己的研究员熊卓为死亡。
此事吸引了大量媒体的关注。北大医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那几天北大医院的门诊量受到了不小的影响。他们认为,熊卓为的家属是希望利用媒体舆论影响司法判决。因为就在中央电视台报道的两天后,熊卓为家属与北大医院之间的诉讼,在北京市高院开始二审。
在今年年初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坦言:“医患关系存在局部不和谐的严重问题。”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主任史晓东不久前也披露,2009年收到医疗纠纷投诉共330件,其中来访投诉230件,较2008年有所上升。
“病人来这儿不是来求医的,先要审查你是不是有执照。”沈悌感叹,医患之间“没有信任感”。
新医改方案公布已近一年,政府出台多项措施推进改革,但无论是从人们的感受还是一些具体的事实来看,患者对医务人员普遍的对立态度总体上并未改善。原因何在?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公立医院的体制要变,“不变是解决不了医患纠纷问题的” 。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媒体在医患关系中发挥的作用表示不满。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副院长林野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丁洁都指出,临床医学是一门在实践中积累和发展的科学,人类对疾病的认识,目前非常有限,还有很多未知领域。没有诊断出来疾病,不一定等于误诊;出现并发症,不等于医疗事故。
林野认为,由于医疗服务和人体生命科学的复杂性,媒体报道医疗纠纷时,要对治疗结果进行准确客观地判断,是有很大难度的。如果没有充分了解医学知识,仅仅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而进行报道,容易影响媒体监督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丁洁则表示,如果患者认为医生是全能的,期望过高,就可能会因随之而来的失望,使医患双方关系恶化。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院长俞光岩认为,媒体影响力很大,一些患者的过激行为,有利用媒体之嫌。
林野甚至建议,对于未经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媒体不应予以报道。因为医疗事故鉴定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步骤,如果媒体在鉴定之前报道医院有过错,即使后来医方被鉴定为无过错,医院也会被公众误解,名誉受损。
而且,他认为现在不少患者明知自己理亏,也不去鉴定,就是坚持要告医院或者找媒体。媒体报道未经鉴定的医疗纠纷,正助长了这种趋势。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对此有不同意见。他说,他对媒体“总体来说还是持肯定态度”,因为新闻媒体的活跃,可以起到监督和推动的作用,还是应该广开言路。“媒体不报道,问题就解决了么?”在全国政协会议的小组讨论中,黄洁夫说。
更直接的解决方案,还在于建立一个更为规范公正的医患纠纷鉴定和协调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认为,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不够合理,也是医患关系恶化的重要原因。例如,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往往由于医患双方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等而难以顺利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因与公立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得不到患者的信任;民事诉讼程序复杂、周期长,亦会给患者增加负担。因此产生医疗纠纷后,“闹”成了不少患者无奈的选择。
本刊记者了解到,为探索医疗纠纷有效解决机制,目前部分地区已陆续开展“第三方调解”试点,模式虽然各不相同,但都希望设立独立于医院和患者之外的第三方机构,以调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卫生部等五部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
在黄洁夫看来,医生、患者、媒体都不是“坏人”。医患关系的紧张,是体制的问题。一定要改变医院的规则,否则解决不了医患关系的问题。
例如,中国的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80%集中在城市,但中国大部分人口还是生活在农村。当大量患者涌入城市公立医院求医,大医院人满为患,医生应接不暇,自然会导致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必然引起患者的不满。现有医师培养制度,也客观上形成了医疗人才向城市倾斜的结果,更加重资源配置的不均。
因此,只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才能获得最根本的改善。公平地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同时建立良好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是为大型公立医院减压的关键。卫生部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县医院建设,正有此意。
然而,由于财政能力有限,仅靠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能否满足患者的需求,引起了不少专家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补财政之不足,才是可行之策。
同时,如果卫生行政机构与医疗机构做到“管办分离”“政事分离”,卫生行政机构就可以真正以医疗机构监督者的身份存在,而不会被民众认为是公立医院的“总院长”,从而失去行政调解的权威。
此外,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建立医院之间的竞争机制,还可以督促医疗机构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和患者的沟通,在起点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善对民众的医疗保障体系,强化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权利,也可以让患者更加放心就医,减少冲突。
完善执业医师制度和医生的行业协会体系,也是不容忽视的手段。医生可以自由流动却又不乏行业自律,这将大大减弱医学会、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官方色彩,从而有利于他们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