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患者死亡,其亲属提出上述要求时,应提供其与患者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如缺少该合法证明,最好不要冒失地提出要求。在拿到相关病历资料以后应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接下来是找熟悉的医生咨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可咨询司法鉴定所的与医学有关的专家。正确的评估结论可使维权行动有的放矢,而盲目地挑起纠纷或提起诉讼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院方和患方都有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维护,双方在是否属医疗事故的问题上,达不成共识时,应主动提出请医疗事故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如确属医疗事故,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进行补偿。
“ 患者解决医疗纠纷 关键还是要走法律程序。”3日下午,泰安市政协委员陈玉社说,一些患者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成本太高,让近年来“医闹”这个怪现象越演越烈。“凡闹必赔,大闹多赔,小闹少赔,这样一来让医院时时自危,医生们在治病救人时更加认真谨慎外,也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陈玉社委员说,医生们为了增加安全系不得不让患者进行各种检查,用各种高级药物或是以‘这种病我们看不了,请到更高一级医院或 别 的 医 院 就 诊 去吧。’”一推了之。
在今年召开的泰安市两会上,陈玉社委员提出了《关于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创建平安和谐医院的建议》,陈玉社建议,政府尽快按照2009年11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卫生、公安、司法、民政、保监、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化解医疗纠纷,让患者的维权路走得更加顺畅。
在提案中,记者看到,陈玉社详细地把医患纠纷涉及的各部门职责作了详细的列举。他建议在解决患者维权的问题上,可以建立一个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的同时,可以健全医患沟通制度,规范投诉管理,保障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