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则消息真是令人发指。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圣地”,医务人员被人称着“白衣天使”,如果患者死了或者有其他不尽人意的事情就要遭到患者家属的行凶报复,医院的医疗秩序怎么维护、法律从何说起、还有谁敢当医生?
然而有这么一个事实,现在医患纠纷越来越多,越闹越凶。有资料显示,早在2005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就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过相关调查。结果表明,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一般在20~30例左右,赔偿的金额一年一般在100万元上下。此外,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35.56%的医院发生过因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到医务人员或院长家中威胁医务人员或院长人身安全;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61.48%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去世后,其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更为严重的是在福建、湖南、江西等地发生了患者杀医生的恶性事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自然可以从医患两方面来找原因。从患者方面来说,必须明白再好的医院和再高明的医生也不能保证凡是患者来到医院都可以治好。正如俗话所说“生病准备死、赌博准备输”。有了这样的心态,即便出了什么问题(比如人财两空),也可以冷静理智地去面对,心平气和地去解决。而绝不能采用取闹、暴力甚至行凶来激化矛盾、践踏法制!
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说,医院作为医患纠纷的生发地,首先应该从自身找找原因,才更有利于“预防在先、防范未然”。
众所周知,患者就医,几乎都是以弱者的姿态寄望于医院,以感恩的心理求助于医生。不到万不得已,他们是不会也不敢得罪“圣地”和“天使”的。如果医院能够像服务宗旨上标榜的那样把每一个患者当作亲人对待——耐心听取病史,认真检查、分析病情,客观告知诊断和预后,尊重患者的人格并且不故意开大处方、捞回扣、宰病人,患者和家属是不会跟医院过不去的。
总之,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和谐的社会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做基础。而要杜绝医患纠纷的发生,不仅需要医患双方乃至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医院本身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让患者在接受诊疗的过程中体验到人性的服务、诚信的可贵、生命的尊严、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