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卫生局了解到,昆明市将下发领先全国的《昆明市关于解决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它明确了由市委、市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医患纠纷分类处理、多部门分级响应的工作机制,为有效处置医患纠纷奠定了基础。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需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争议,群体性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多部门响应的原则进行;不按规定时限采取措施或因措施不到位导致"医闹"的部门,将予以问责。
《意见》还明确了依法处理医患纠纷中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患方八种情形将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成员单位还应不断探索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通过推行医疗执业保险、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方法,化解医患矛盾。
近几年,昆明市的医患纠纷呈明显上升态势,职业"医闹"的介入更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仅2007年,昆明市就发生各级各类医疗纠纷1393件次,其中群体性医患纠纷事件116起,涉嫌"医闹"事件28起;2008年1月-10月,这两个数字分别是73件、1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