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全体逃出,手术台上的病人窒息身亡。舆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医护人员是否见死不救。公众并不强求医护人员必须与病人同生共死,但有权利要求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到必要的抢救义务。目新闻中披露的细节尚不足以充分回答问题,还需要进步追问与调查。
据宝钢医院的解释,当时没有移动病人的原因除了因停电手术台上的电子锁装置难以解除之外,还由于贸然解除止血带或拔掉呼吸机都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那么手术室在火灾、停电时是否有备用方案?如果有为什么没有启动?病人当时的状态是否确实如院方所说不适宜移动?如果勉强移动,生还的可能性有少?都不得而知。
据新闻报道,病人死因可能是窒息。无论病人死因是窒息还是其他原因,对医生离开后,病人面临的生命危险,医生是否可能预见或应该预见?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如果采取了预防措施是否能够提高病人的生还可能?
院方还称:“火势的发展超出了他们(医生)的预料。”因此医生离开手术室找来消防员后已经迟了。如果医生事先预料到火势的发展速度。那么他们采取的措施会有哪些不同?病人生还的可能性又有多少?医生从发现火警到离开手术室的整个处理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还有隔壁房间起火的原因是什么?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手术室必须按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严重危险级别配备灭火器。如果只是医生以为的“一点点明火”,为什么不能及时扑灭?其中是否存在消防器械配置,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除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院方,每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监管部门是否也应问责?
这一系列问题的答案决定了当事医生、医院,甚至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应该为手术台上的病人之死负责,应该承担多的责任,决定了能否找出病人死于手术台的真正原因。
我们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仔细调查,如果当事医生确实已尽责,应当还他们以清白;如果没有,那么该问责的问责,该纠偏的纠偏,如此方能保证悲剧不再重演。(萧善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