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医学事业发展也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我国医患关系却日趋紧张,医患矛盾层出不穷,针对医院以及医务人员的暴力攻击愈演愈烈,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侮辱致伤致残致死屡见不鲜,由医患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不时见诸于媒体。医患关系已不单是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医生和患者共同的敌人本来是疾病,为什么关系却如此紧张,甚至扭曲到势同水火频酿血光之灾的地步?深入探究分析起来,医患关系紧张,出现纠纷是由政府、患方和医方、媒体以及法律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
第一、政府原因。主要是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医院体制改革以及对药品价格监管不到位、不健全,导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能缓解,产生了矛盾引发纠纷。
随着国家医疗体制的改革,中央财政预算中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年下降,而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则逐年上涨。目前政府在全社会卫生总费用中扮演的角色呈现弱化,全国40%的城镇居民、72%的农村居民看病需要自掏腰包,而个人医疗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比重还在不断加大。
目前我国40%的城镇居民、72%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看病吃药都需要自费。除了投入总量减少之外,投入结构也存在严重偏差。政府的投入中,用于公共卫生的比例明显过低且呈下降趋势,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我国城乡人口比例大约为36%和64%,而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占有比例大约为80%和20%。在政府投入日益减少的同时,相应的社会保障却没能跟上和完善。对于广大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体,生活各项支出越来越多,再加上医疗费用改由自己部分负担甚至是完全负担,必然会影响家庭生活水平,很多家庭会因病致贫、返贫。再加之社会救助无门或杯水车薪,自然会产生、发泄不满甚至憎恨的情绪,从而间接或直接对医患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在对医院的改革中,政府把医疗机构推向市场,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拨款逐年递减,使医疗机构的生存发展基本上是靠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收入这两块来支撑。前者因物价部门的严格控制和价格体系不尽合理,导致医疗服务价格无法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因此,药品收入就成为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形成以药养医的局面。这种不科学不规范的补偿机制,使医院的公益职能与市场属性产生冲突,导致许多医院产生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这为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提供了滋生、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引起群众的不满。加之政府对药品价格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许多药品一出药厂价位就被抬高,在流通领域层层加码后才进入医院这个消费终端。由于最后的环节是由医院和患者双方完成的,患者自然将药价虚高的帐记在医院身上。
第二、患者的原因。首先,患者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缺乏了解,期望值过高。医疗事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由于医学发展水平现在达不到,将来很长的时期内也达不到治愈任何疾病的程度。水平再高的医生也难以包治百病,人才和设备再优越的医院也不是保险箱。有资料显示,即使在医学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外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也只在70%~80%之间。此外,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会产生并发症,这是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有时,患者还会因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医疗意外,也不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但现在一些患者和家属有一个明显的误区:只要进了医院,既然花了钱,付出后就要获得等值的回报,就要达到期望的目的。治疗效果不理想或产生并发症甚至医疗意外,就迁怒于医院,产生纠纷。严重的还会施加暴力,酿成血案。其次,患者的维权意识、对医疗过程参与意识在增强。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使患者较为关注自身的隐私权、知情权、同意权,是否得到保护和尊重,是否与医生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在信息社会患者能够更方便地了解到与疾病相关的信息,要求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治疗方案、用药及愈后情况。当这些权利被忽略或患者先入为主,当医院、医生稍有不妥即持怀疑或对立的态度,认为自己权利被损害时自然会引起纠纷。最后,少部分病人出于经济承受力的问题、家庭关系问题有意把矛盾转嫁给医方,试图减免费用或发泄不满。还要提及的是,有一些存在某种不良动机的人,有意制造纠纷或使纠纷升级,以谋取钱财。现在流行的“要想富,做手术,做了手术告大夫。”的顺口溜就反映出这种现实。外省一些专门吃“医疗纠纷”的“纠托”、“讨钱帮”已经出现,他们主动介入医患纠纷,游说患者向医院索赔,代患者以恐吓、殴打等不法手段向院方强索赔偿,索取巨额赔偿再抽取佣金,不少医院为保声誉而选择“破财挡灾”也使“讨钱帮”气焰更盛,医疗索赔额也有越抬越高趋势。
第四、媒体原因。一个健全的社会离不开新闻监督,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与氛围。媒体对医疗领域的收受红包、回扣,开大处方等不良现象以及患者因医疗事故所受到的伤害及痛苦处境的报道,对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有着积极意义。大部分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是从良好的愿望出发的,但也正是因为医疗问题这一涉及面广,受众面宽的问题高频度、大批量的报道,而且绝大多数都是负面报道且同一事件在各种媒体上反复出现,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不满和不信任。还有个别媒体为寻求卖点,抢新闻,对医患纠纷不深入调查,没能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在真相尚未弄清之前,作出失实的报道。误导了读者和公众,把患者和医务人员对立起来,对医患关系的紧张,医患纠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五、法律原因。我国卫生立法速度近几年明显加快,但仍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由于事物的不断发展变化,医疗过程中存在着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况,而相关法律尚未或不能对各个细节或技术、操作等标准做出严格的界定。在相关法律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和患者分别站在各自的角度去评价对方,从而产生冲突,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目前,法律法规的衔接适用还存在问题,导致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往往根据理解来适用法律。同一类医疗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赔偿金额出现天壤之别,不仅浪费诉讼资源,也降低了司法救济的威信,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往往还会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很多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出于对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公正和效率的怀疑,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一些过激的暴力的方式对医护人员实施侮辱及人身伤害、破坏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再加上一些医院迫于种种压力花钱买平安,用经济手段去平息事态,也从客观上助长患者或患者家属不以法律解决纠纷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