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起医患纠纷画上了句号,但在我看来却忧虑未散。事态恶化后,才临时抱佛脚成立调查组,处置某些相关责任人,这样的事后补救侥幸过了这一关,如若没有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这次千人围攻难保下次不是万人围攻。统计表明,90%以上的医患纠纷是制度缺陷引起的。由是观之,这起医患纠纷不能止于简单的撤职,治本之策是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的防范机制。
近年来,为解决医患纠纷,各地化被动为主动的举措频现。比如,通过政府行政法规形式设立专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提供公正、顺畅的话语平台,便捷、灵活且富有人性化。又如,南京推“医强险”处理医患纠纷,试点近年半,医院暴力案件减少了约50%。还有,山东菏泽政府设“第三方”解医患纠纷,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诸如此类等等,均是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的制度良方。
据我所知,目前解决医患纠纷有院内调解、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诉讼等多种正规渠道。然而,这起千人围攻的医患纠纷却未见亡羊补牢,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11·28”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这只是特定情境下的临时自发组织,纠纷过后便随之烟消云散。如果下一次再生医患纠纷,还得再次成立“某某某”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如此零碎的游击状态,又怎能将医患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医患纠纷犹如一枚地雷,蛰伏在每个细节的纰漏中,稍有闪失随时一声霹雳。瞧,11月28日晚,一名5岁患儿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输液治疗过程中出现腹痛等症状,在抢救过程中死亡。5日上午9时许,一些群众便聚集到医院举行祭奠患儿活动。在这极短的时间段,任何慢半拍的介入都极可能导致医患纠纷扩散。此举说明了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尚需完善。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引导、稳控、调解等环节的衔接,已显得刻不容缓。
当下,医患矛盾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处置每一起医患纠纷之后,都应该反思自身的制度关口是否前移,不能总停留在权宜的补救措施上,要具备妥善应对的长远机制。这起医患纠纷发生后,直到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才介入指挥处理。我们希望,化解每一起医患纠纷,应该有专业组织第一时间处理第一事件。重塑医患“互信”,将制度关口前移并加以完善,这是一门不容小视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