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疗纠纷的案子,从法院决定鉴定到鉴定机构开始鉴定,期间最快也要4-5个月。”祝永根介绍,目前法院和鉴定机构之间的衔接存在严重问题,办案效率普遍低下。为此,他建议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医患纠纷的司法解决效率。
此外,发生医患纠纷之后,个别医院利用职务之便,补正、涂改、篡改医疗记录,也是患者维权的一大难题。并且一旦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负责鉴定的人员往往是医疗界人士,跟医院关系密切,自身的中立性很难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往往偏向医院。
邹义建议,应该彻底解决由医疗主管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社会化,且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法律应该更加明确具体。
此外,鉴于医疗手术的风险性,邹义认为应建立对患者和医生的配套保险机制,建议患者和医院都购买包括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技术保险。目前国内在医疗事故保险这块保险指导意见、范本和险种存在缺失,应当及时完善相应的保险政策。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后,应当及时引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舒缓情绪。
“医患纠纷的根本解决途径就是医院去行政化、司法鉴定社会化。”邹义说。
以医政管理而言,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既要经营医院又要管理医院,既要当医院“父母官”又要行使医政管理职能,免不了要站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立场上说话,一旦发生医患冲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协会总要站出来为医院和医师说话。反过来,却很少替病人说话。
卓小勤指出,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公正地来处理医疗纠纷,不能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处理问题,那么只能加剧医患矛盾和冲突。
他认为,要解决目前的医患流血冲突,要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医患利益冲突的问题,解决清洁医师队伍的问题,解决卫生行政部门既当医院的经营者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健全法律制度,使医疗损害的受害人能够通过正当途径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