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者的立论出发点是好的,想找到一个让医疗事故鉴定更公正、透明、更能让大众接受的途径。
但是,作者的立论基础错了。作者主要想抨击“一旦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出面组织鉴定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鉴定者则多为医疗界人士,其中立性很难保证”。对这个观点,不敢苟同。
大概从5年前开始,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全国范围的医疗事故鉴定已经转由当地的医学会接手了。医学会并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而是一个行业学会组织。没有官职,没有工资(除了普通的常务工作人员外),也没有行政权力,只有一个学会衔头,并非医院的“爸爸”。因此,所谓“老爸给儿子鉴定”的说法都是误解。当然,你可能会质疑他们对医院有天然的亲近感。
作者另外一个观点就是“负责鉴定者则多为医疗界人士,其中立性很难保证”。须知,医疗事故鉴定绝对是一个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活儿,不是医疗界人士,是接不了的。
文章中的建议“不妨建立一个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由财政供养的独立机构,集中一批医学、法学专家专职行使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在行内人士看来,这个建议也不能保证鉴定的权威性。文中提到的这个独立机构中的医学专家是专职行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完全脱离临床工作。可知医学是不断发展,知识是不断更新的。假如这个专家以前就算多专业,一旦他脱离临床工作几年,就无法跟上这个行业的发展了。也无法为鉴定提供专业意见,自然不能保证鉴定的准确性。
第一,可以引入跨省交叉鉴定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本地“熟悉面孔”的偏袒。只不过这个费用较高,必须由申请者自负。
第二 ,可以采用“三盲鉴定法”。鉴定专家、患者、当事医院代表互相在鉴定现场看不到对方,只能听到声音。而病历资料全部采用复印件,隐去所有医院标志。这些专家全部临时抽取,上交通讯工具。这样的方案,公正性至少要强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