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吴军的办公室,他随手拿起桌上的一份鉴定材料递给记者。这是一份人身伤害鉴定材料,被鉴定人与邻居发生纠纷时手部受伤,最初得出的鉴定结论是构成重伤。可是加害方对鉴定结论不服,因为按法律规定,一旦构成重伤,就要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今年3月,加害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包括吴军在内的5名专家再次鉴定后发现,多次肌电图报告显示,该被鉴定人左臂丛神经确实已损害,严重影响左上肢运动功能,已构成重伤,原来的鉴定结论并无差错。但当时发生纠纷时造成的损伤属软组织损伤,按被鉴定人左肘软组织创伤的部位及程度,很难形成神经损伤,伤与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成立。
吴军还回忆起一起因飞机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被鉴定人在飞机紧急迫降撤离时造成脚踝骨折,4个月后膝盖不舒服,拍了核磁共振片子后说是右膝半月板损伤,且符合外伤所致,因此要求外方赔偿。当时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了6名专家来重新鉴定,包括2名法医、2名骨科专家、2名放射科专家,最终得出结论:该被鉴定人的半月板损伤与本次航空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
虽然只有薄薄的几张司法鉴定书,但在吴军看来却似乎重若千斤。“法医学鉴定要求具备法学、医学两方面的知识,特别是伤与病的因果关系,一直是法医学鉴定的难点。”
为确保司法鉴定的独立、公正、客观和科学性,上海还出台了多项措施,如专家由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独立行使鉴定权,不隶属于公检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专家委员会鉴定一般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学科构成齐全,以满足鉴定案件涉及各个专业的需要,使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可靠性、说服力更强。
吴军对专家委员会给司法鉴定带来的影响感触颇深,“上海成立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确实促进了司法鉴定质量的不断提高。通过专家委员会重新鉴定后,无论是改变还是维持原来的鉴定结论,大部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再持有异议,人民法院对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经过质证和审查,采信率较高。”
据了解,自1999年上海市第一个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上海市人身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成立至今,共有司法鉴定专家207名。至2006年10月9日,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共完成各类鉴定1209件。据不完全统计,改变原鉴定结论的比例在20%左右,协助司法机关解决了众多疑难、复杂的鉴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