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情复杂,因缺乏经验而发生误诊误治,或距城市太远、条件太差、病情不允许转诊转院而发生判断和处置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为抢救孕产妇、挽救母婴生命,紧急结束分娩过程中。由于动作幅度过大而导致软产道、血管教有关脏器损伤导致不良后果者。
(3)在分娩助产中,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引起子宫破裂、新生儿产伤等不良后果者。
(4)由于技术原因导致妇科脏器被误搞或误治,使患者丧失生育功能或其他女性特征者。
(5)由于业务不熟练,导致绝育或刮宫手术中操作失误,造成患者子宫破裂或其他脏器受损伤者。
(6)由于医学知识掌握的不全面,在婚前检查中出现误诊,给补检查者造成精神损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