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场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并没有划上句号,治疗医院始终坚持其“前交叉韧带不存在误切”的鉴定结果,自2003年至今,侯申锁为讨“宁夏公道”仍在四处上访求助。
1985年5月10日,现年58岁的侯申锁因车祸导致肢体多发性骨折,住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伤后第46天,经侯申锁同意,主管医生决定对他进行\"左膝关节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手术过程中发现\"左胫骨平台骨折\"已坚固畸形愈合,并有骨痂形成,软骨面破坏,外侧半月板与关节面粘连,医生认为\"在此情况下骨关节内部结构已无法恢复正常。\"因此决定切除失去功能和防碍手术视野的外侧半月板。手术后,医生告诉侯申锁在手术中切断了其前交叉韧带,原因是“要打开关节腔,不切断打不开”。
手术后,侯申锁关节功能严重障碍,不能行走,又于1986年9月6日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接受\"左膝关节松解术\",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左膝交叉韧带及外侧半月板缺无,并出具了一份证明。侯申锁意识到前交叉韧带的切断并非出于手术需要,可能是手术者大意所致。
1987年,侯申锁向自治区人民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院事故鉴定小组经讨论书面答复:“膝内韧带为外伤,系膜内损伤,非手术切断。关于交叉韧带切断的说法查无实据,属于误传”。侯申锁不同意,就向自治区卫生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1988年10月11日,该鉴定委员会维持原鉴定结果。此后,侯申锁多次向自治区卫生厅就1988年的医疗鉴定结果提出异议。2001年12月17日,自治区卫生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再次书面答复侯申锁“维持原鉴定结论”。
2003年1月6日,侯申锁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自治区人民医院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1万元。5月10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侯申锁左膝韧带是否缺如,缺如是否系1985年6月25日左膝关节切开内固定术中损伤,左膝关节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等进行法医学鉴定,8月25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对侯申锁体格检查,于9月22日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鉴定中心鉴定书》,认为自治区人民医院在对侯申锁的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将其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误切,因该不当行为可加重其损伤的后遗症,侯申锁的伤残后遗症的主要原因为车祸,经治医院存在的不当行为系出现后遗症的次要因素,二者之间为间接因果关系。2003年12月21日,西夏区人民法院据此鉴定结果,最终判决自治区人民医院赔偿侯申锁生活补助费7765.76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17765.76元,以及相关司法鉴定等费用12975元。
判决后,自治区人民医院虽然给予侯申锁赔偿,但对于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鉴定并不认可,自治区卫生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持同样看法。有法官认为,自治区卫生厅与自治区人民医院是“婆媳关系”,难免“相互补台”,这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护短行为。侯申锁在“3.15消费维权日”这天表示,虽然这场纠纷已长达18年,但他一定要为医疗鉴定讨个公道的“宁夏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