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让患者及时恢复服用阿斯匹林是导致并发症的因素之一,院方事后认为“患者有胃溃疡而不能服用阿斯匹林”,但众人所知肠溶性阿斯匹林不会加重胃溃疡,事实上熊卓为术前已长期服用肠溶性阿斯匹林,并没有出现任何并发症!此外熊卓为并无胃溃疡史,根据举证倒置原则,院方应出示诊断胃溃疡依据。
阿斯匹林预防血栓形成的作用已为世人公认,院方拿病理报告作术后不用阿斯匹林的托词是不成立的。栓塞的血栓内部结构不一,栓子前后成分不一,院方出具的病例报告既没有注明送检材料是什么,又没有记录取了多少块样本,因此该病理报告不具备真实性。
术后没有复查凝血情况,即使术前凝血化验单是病人的,术前正常也并不代表术后也还是正常,不知是否术后已高凝,也无任何预防措施。
术后第2天,病人叫脚疼(下肢静脉血栓的症状),没有作任何凝血相及血管超声等有关静脉血栓的检查,只给病人服止痛药(奇曼丁),主观判断是“术后神经痛”延误了病情的诊断。
术后第4天,病人足痛蔓延到小腿,疼痛加重,已表现出下肢静脉血栓的症状,医生仍视而不见,仍未作任何检查,又加了一种止痛药(泰勒宁),又一次延误诊断,延误病情。
实际上,此时病人下肢静脉血栓已经形成且加重,如果及时检查血管超声,抗凝治疗或手术取栓均可防止血栓向肺部移行,可以避免肺栓塞。肺栓塞的栓子来源,第一常见于下肢静脉血栓,而骨科手术后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就是下肢静脉血栓。事实证明患者死于肺栓赛,而其栓子极大可能来源于下肢静脉血栓,为什么不作有关血栓的一系列检查?病人直到死前均无任何抗凝措施,这难道不是医疗事故?
术后第5天,病人头晕,仍然未作任何检查,又一次延误诊断和治疗时间,延误病情(未作血管超声及肺CT等,始终未查凝血相)
既然已做手术,又明知患者第二天就已经出现血栓形成过程中的各种症状,医生必须但却没有采取任何预防和治疗措施,我们不知道这算不算医疗犯罪?算不算医疗谋杀?
四熊教授肺栓发生后,医生使用了错误的抢救方法,暴力致使心肝破裂,腹腔积血,完全丧失了通过体外血液循环取出肺栓抢救患者生命的可能性。 抢救阶段手忙脚乱,组织无序。术后第7天,病人从晚上10点40开始呼吸困难,到死亡整整6个小时时间,医生手忙脚乱,找不到氧气等抢救物品,直到手术取栓前没有任何溶栓治疗,从呼吸困难到手术开始延误了3个小时的治疗时间,可以说抢救并不及时也不合理。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医生用了错误的抢救方法,致使熊教授心脏和肝脏因使用暴力严重破裂,腹部大量积血,这完全丧失了通过体外血液循环取出肺栓抢救患者生命的可能性证据:见病历和抢救记录
在上述一至四项中,从患者入院、术前检查,术后检查、对症状采取必要措施、护理、直至抢救整个过程均有违反医疗和护理常规的证据。
没有及时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直到病危方有其他科室会诊,此时已为时已晚,并且无会诊记录。
给北大汇报附件说明有全科查房讨论,但病历既无相关记录,又无术前讨论记录,对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肺动脉栓塞等并发症预防只字未提,更无如何处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