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涛的大儿子赵岩说:“2003年12月23日,父亲到辉南县医院就诊,检查结果有糖尿病、冠心病,肺内有炎症,医生建议住院。25日,父亲出现高烧症状还不停咳嗽,医院一天给他打了6个满袋的液体药物。到29日拍胸片时,与刚到医院拍的胸片相比较,心脏明显增大,肺出现水肿症状,下肢也严重水肿。29日下午,医院发了病危通知,并转到重症监护室。”
赵岩说,由于父亲水肿严重,不能卧床休息,每天只能轮番靠在他和母亲的肩膀上坐着睡觉。“2004年1月1日9时许,我到监护室去看监护仪上我父亲的心脏情况,结果监护室的门却上了锁。我连续3次找护士,直到中午才将监护室的门打开,当日13时许,我父亲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突然‘坠床’身亡。”
赵静涛去世后,家属对他的死亡产生了异议。赵岩说:“我父亲入院时病情并不严重,神志清醒,语言流利,既无慢性呼吸道系统疾病,也没有水肿、咳血症状。住院治疗10天,不但花去8000余元医药费,还搭上了性命。”他认为医生玩忽职守、缺乏医德是导致父亲死亡的重要原因。“医生明知道父亲肺部有炎症,不打消炎针却一直打生理盐水导致水肿;开始打消炎针后又出现漏打、早兑;24小时重症监护又擅离岗位,错失最佳抢救时机;另外,经询问主治医师周某,是她将我父亲的化验单更换,胰岛素使用过量导致我父亲的死亡。”
赵静涛的亲属说,他们曾多次找到医院协商解决,但医院不同意调解。事发后不久,经通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赵家不服,申请到吉林省医学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