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之前的栏目中不断强调的,在我国,目前,宠物的独立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承认,但被认为是宠物主人的财产。因此,围绕宠物产生的纠纷,往往按照“财产损害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诉讼案由来进行处理。
在涉及宠物医疗的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划分和赔偿责任的界定往往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宠物主人认为宠物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话,他们常常不得不自己收集证据。宠物医疗是一个相当专业的领域,宠物的主人通常没有相应的知识和判断,因此,在宠物医疗纠纷中,宠物的主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
宠物主人非常幸运,宠物医院直接承认了这起医疗事故,它等于免除了业主的举证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问题是经济责任的划分。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有医疗事故和一定程度的过失,它不一定导致经济赔偿的全部责任。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除非有可能证明宠物医院有重大过失或意图,一般法院裁定经济赔偿责任的比例不得过高。
在这种情况下,宠物主人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复证据。既然宠物医院承认这是一个医疗事故,它需要记录它所承认的事实,最好是能够签署备忘录或以其他形式记录,并由其签字。
其次,宠物主人需要准备自己财产损失的证明。比如,买宠物时的发票,宠物的医疗费用发票,其他合理的宠物治疗账单等等。如果最终谈判未能通过,法院将首先根据各种票据确认宠物主人的财产损失。
宠物医院收治医疗事故责任的比例确定。但在法庭上,我们一般建议当事人调解。现在街上都有调解委员会,畜牧局作为兽医的主管部门,一般都愿意规范动物医疗纠纷,因此,诉讼并非是宠物医疗的唯一解决途径。
目前国内的宠物数量逐年增多,为宠物服务的能力,提供医疗用品的能力仍然处于初始状态的两个或三线城市,这个病例属于常规手术,不应该发生医疗事故。宠物医院的选择也需要引起宠物主人的注意。如果医院的年数、医生的年数等等,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和医院之间需要良好的沟通,所有信息和成本表的详细记录都有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