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周先生的妻子感冒,周先生就带着老婆孩子一起去元和药店买感冒药。
我说买药,然后那个小姑娘就站了起来,说小孩几个月了,一开始这样问的,以为小孩吃的,我说不是小孩吃的,我老婆吃的,小孩的老妈吃的。然后我就问她了,现在小孩正在吃奶,能不能吃啊?她说哺乳期的话,西药肯定不能吃的,要吃中(成)药,她就在下面拿了一盒药,那个药的名字是金陵感冒片,她说这个是中(成)药,肯定能吃的.
回到家中,周先生赶忙让妻子把药服下,可是仔细研究过说明书之后,问题出现了.
我药给她吃了以后,我就把说明书拿出来了,一看说明书,说明书上第三条写着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他不给你一个解释,他说我带你到医院看一下,或者给你200块钱,把药退了算了.
记者和周先生再次走进药店时,店员却辩称对周先生老婆还在哺乳期的情况并不知情.
药店经理则坚持认为,所卖药品属于非处方药,需要患者自己以说明书为准.
药店经理:那个药本来就是非处方药,严格规定患者要看说明书上再服用的.
药店经理:你如果有疑议的话可以打到药监局检查一下.
药店经理:失误肯定是失误,跟你说过买过药以后回家去仔细看下说明书.
周先生承认没有仔细阅读说明书是自己的过失,但是药店的态度还是让他非常失望。
我并不是要赔偿几百块钱或是怎么样。我就是提醒所有的药店,那最起码自己聘用的工作人员,最起码要岗前培训最起码的药理,所有药品的药理最起码了解,不了解的话假如对患者造成更大的影响怎么办.
周先生说,所幸自己看说明书看得还算及时,服药后妻子只给孩子喂了一次奶可能问题不大.但是药店卖药在谋利的同时也是为了治病救人么,要是卖错药害了人可不是闹着玩的。元和药店,看来周先生是再也不敢进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