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委会位于市区刺桐北路侨乡体育中心体工大队综合楼一楼,赔偿处理中心就在调委会斜对面的仁建大厦。昨日,记者走进调委会、赔偿处理中心办公室,洁白的墙壁上,监督台、服务流程、告知书等一目了然。
在随后举行的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动员大会上,泉州人保财险公司与市直医疗机构代表签订保险协议,有关领导向市调委会专(兼)职调解员颁发聘书。
会议指出,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要把纠纷地从院内转移到院外,缓解医疗机构处理重大医疗纠纷的压力,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赔偿标准,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现象;减轻政府和相关部门信访和现场处理重大医疗纠纷的工作压力;扼制“医闹”现场和一些打闹医疗机构恶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据悉,《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届时,医疗纠纷调委会、赔偿处理中心也将正式投入使用。调委会专职调解员谢汉瑜表示,今后将加强学习,强化业务能力,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早报讯 (记者颜雅婷)昨日上午,记者从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全市187家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必须在明年1月份完成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同时鼓励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据悉,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协议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过失、医疗意外和医疗纠纷,经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院判决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是对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处理医疗纠纷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分担机制。
(一)受理审查。赔偿处理中心街道医疗机构报案后,应于90分钟内、县(市、区)120分钟内赶到现场,表明身份,受理纠纷。对咨询者实行首问责任制,耐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四)解释答复。赔偿处理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医患双方初步调查结果,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医患双方对调查答复结果有异议的,赔偿处理中心应当建议医患双方按照规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六)理算核赔。经赔偿处理中心协商、调委会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的,以及人民法院调解或终审判决的,赔偿处理中心应当将该协议或调解书、判决书及《赔偿各项费用计算书》进行理算、核赔,并于10日内主动向医疗结构支付赔款。
(七)反馈报告。医疗纠纷调解完毕后,应当收集、整理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差错的有关信息。有关医患纠纷情况,每月向医疗机构反馈,提出防范意见,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