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脸上有一块疤痕,某次附近的一家医院说可以帮她治好,朋友就开始信任这家医院,也积极配合治疗。但是一个月过去了非但脸上的疤痕没有去掉反而变得更加红肿。朋友拒绝了继续治疗,并向医院提出赔偿损失。可是医院一直在逃避责任。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不知道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请问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有多长?
中顾网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 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 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