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以实际结果的发生为犯罪的必要要件,刑法第89条的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理论上认为,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应理解为犯罪结果发生之日,对于多数医疗事故案件而言,医疗过失行为实施之后,危害结果很快就会出现,如错用药物使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手术切错部位等。
但也有一些案件,医疗过失行为的实施同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同步的,而中间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间。例如,有的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时,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以至受超剂量的放射线照射,数年后死亡;还有的患者在医院感染上某种疾病、久治不愈,最终死亡。对这些案件,要特别注意追诉时效期限的确立,应从不良结果发生之日起算。
一般而言,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但对一些特殊情况,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那么,当事人就医疗事故争议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呢医疗事故争议一般都涉及患者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因而诉讼时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一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应当知道是指按照正常情况能够推定权利人已经知道,而不管权利人是否真正知道。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还存在着诉讼实习中断的情况。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使原来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