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参与人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一般每方有3人参加,少于3人,有可能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多于3人不利于掌控会场秩序。患方参与人可以由患者、患者近亲属和代理人组成,医方参与人可以由医方业务领导(业务院长、医务处或科室负责人)、熟悉诊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和代理人组成。参加听证会的双方参与人中最好各有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的代理人(如律师)或者专业医师,这样更有利于从法律专业领域和医学技术层面上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1、参加鉴定会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不设旁听席。
2、参加司法鉴定听证会的双方当事人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进行听证,服从主持人安排,配合鉴定工作。
3、参加司法鉴定听证会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无理取闹及采取过激行为;不得无故扰乱听证会场;不得抽烟及大声交谈。酒后不准参加听证会。应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震动状态。
4、双方当事人和鉴定人之间不得互相握手、寒暄、示意或私自交谈。
5、听证会不是法庭审判,不进行双方辩论和争论。听证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患方后医方分别进行陈述,限定时间为每方各15分钟,每方有一人主要发言,其他人可以补充,但不要重复,所有发言时间均计入15分钟内。在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对方的陈述。第二阶段,由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和询问,问到哪一方,由哪一方回答,另一方不得随便发表意见。第三阶段,补充陈述,一般限定时间为每方各5~10分钟,也是先患方后医方,可以针对对方陈述进一步发表己方意见或补充新的观点,已经陈述过的内容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