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9日,家住琼中县黎母山镇腰子墟的年仅31岁的男子罗某因胸部不适到县永健诊所(化名)就诊。诊所吴医生开了一些口服药片给罗某服用。因胸痛仍未见好转,次日,罗某来到县城永康(化名)医院做了心电图检查,但未见异常。随后几天罗某仍觉胸部不适。9月18日,罗某再次到永健诊所就诊,经治疗后,罗某胸痛症状仍未消除。次日,罗某第三次到永健诊所就诊。在就诊过程中,罗某感到胸痛加剧,接诊的吴医生建议罗某转到附近的永安医院(化名)治疗。
当天上午,罗某到永安医院住院治疗。刚办好住院手续不久,罗某心痛症状进一步加剧,当天中午12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琼中县卫生局委托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就罗某的死因作鉴定。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在2010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0)法医病理F-55号《法医病理学检验意见书》中认为,罗某系冠心病并发血栓形成及急性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罗某死亡后,其家属认为接诊、检查、治疗过罗某的永健诊所、永康医院、永安医院均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于是拒绝安葬罗某,扬言要抬尸上访。为此,琼中县政法委组织县政府的多个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调解,但罗某家属除了同意安葬死者罗某外,其他赔偿纠纷仍未解决。
2010年12月30日,死者罗某的第一继承人王某(罗妻)、罗某的儿子、女儿、潘某(罗母),以三家医疗机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家医疗机构共同赔偿医疗费、尸检费、尸体冷藏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住宿费、律师费等共计1707582元。
该案在起诉前,原告曾有过上访等记录,且经多部门处理均无结果。同时,该案标的额巨大,承办法官谭礼宪慎之又慎,力求以调解方式结案。
谭礼宪法官耐心地向原告分析死者罗某的死因主要是冠心病并发血栓形成,释明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地分析诉讼风险。同时,采用联动调解法,邀请县政法委领导、县卫生局的领导以及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参与调解。经过先后六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永健诊所补偿给四位原告108000元,由永安医院补偿给四位原告52000元的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当庭全额付清了以上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