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枫的妈妈黄女士说,因为拔牙后很长时间都未长出新牙,疑惑中再次带小枫到医院请专家诊断并拍摄了全景牙片,才知道被拔除的所谓“多生牙”是健康恒牙,且该位置永远不可能再长出牙齿。
事故发生后,黄女士一家要求医院明确医疗责任并承担儿子今后治疗费用,并按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儿子相应的身心伤害抚慰金、毁容补偿费等共计8万元,如果以后不管,就是10万元。但院方认为,孩子的牙齿不是不可补救,只愿意承担18000元。协商无果,去年12月24日,双方到昆明医学会做鉴定。“按理说,诊治医生应该到场,不料没有出现。这个时候我们才知道,给儿子拔牙的是实习医生,且已经离开医院。”黄女士为此十分气愤。
今年2月12日,鉴定书给出分析意见,认为医院在对小枫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但存在不足。医院拔除小枫形态发育异常过小的恒侧切牙,所致损害后果尚达不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之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对于这个结果,黄女士并不认同。“有过失为什么不构成医疗事故?”她说,儿子到医方寻求服务,只要求拔除乳牙,医方在未取得患方同意和未告知患方情况下,且未作进一步检查,就擅自将患方要求拔除乳牙旁刚萌出不久尚未发育成熟的恒侧切牙当做多生牙拔除,致使该牙永远缺失不能再长出,给患者造成明显人身损害(患者当时才8周岁),已明显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对患者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刘娟说,目前院方正在积极想办法解决这件事情,实在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途径。对于黄女士提出的实习医生拔牙,刘娟强调动手拔牙的是实习医生,但有指导医生在现场。“由于拔掉的这颗恒牙在照出的片子上呈锥形,长得小,怀疑是多生牙造成的误诊。”另外,对病历本为什么有两种颜色的字迹,她表示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