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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章法律责任思维导图

情痞有泪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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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章法律责任
中药/药学理论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法律责任
药事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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