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6年多来的挣扎、奔走、痛楚,阿琴认为近2万元的赔偿实在太低,她将与律师商量,考虑是否再度提出上诉。富华方面则表示,尚未拿到判决书,不方便发表意见。
判决书中称,富华医院主观上存在过错,在相关医生未办理合格的医师执业证等手续时,仍指派其为阿琴实施注入、取出术,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国家规定使用“奥美定”产品应有三联单,以便追溯产品来源。但“被告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三联单,其行为违反规定,主观上有过错”。
对于阿琴数年来前往各大医院就医的费用,法院认定,手术失败与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关系,因此支持她的请求,由富华方面承担该笔费用。以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13314.03元。此外,阿琴精神上的痛苦毋庸置疑,法院酌定富华医院赔偿她精神抚慰金6000元。案件受理费7782元,阿琴负担6000元,富华负担1782元。
“在几项核心事实上,法院都支持了我们的观点,应该说大部分取得了胜诉。”阿琴的诉讼代理人之一周健律师分析说,医师违规执业行医、缺少三联单等认定令人欣喜,判定富华赔付医疗费用也属恰当,但对一些认定和漏认他有不同意见。周律师特别提到了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精神赔偿最高可达10万元,从阿琴的痛苦程度看,6000元实在太少,何况这种痛苦可能还会伴随终生。”
阿琴在电话中表示,扣除案件受理费后仅13314.03元的赔偿与自己的痛苦不相称,将会和律师商量,考虑再次上诉。富华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判决暂时还没拿到手,无法发表意见。
2006年“奥美定”被叫停前,此类凝胶已被注入了数以万计的消费者体内。从东北到华南,在富华美容机构的“奥美定”消费者索赔案中,阿琴是首位被判获赔偿的。目前,罗湖区人民法院仍在审理其余多位受害者的索赔案。
2002年9月27日,阿琴在富华医院接受了颞部注入“奥美定”美容术,术后不久,凝胶顺颞部(太阳穴附近)流入面颊,面部下颌肿胀变形。富华医院为她进行了两次取出手术,却无法取净其脸部残留的凝胶。
阿琴向罗湖法院起诉,认为富华医疗过错造成损害,法院起初一审不予支持,阿琴上诉至中院后,去年8月26日,重审在罗湖法院进行。阿琴提出的请求包括:判定富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富华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退还美容医疗费5130元;赔付各类费用3万元、伤残赔偿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