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展明辉)12日,48岁的女士陈华(化名)到荣军医院做整形手术,术后苏醒期间,突然出现窒息症状,抢救无效身亡。(连续报道)
昨日上午,东城区卫生局相关领导会见死者家属,进一步了解了事件经过,并将死者相关病历、抢救报告等资料带走调查。一名家属的朋友表示,家属方已收到赔偿金,放弃了对荣军医院追究责任。
昨日上午10时许,东城区卫生局办公楼一层会议室,卫生局相关人员与陈华的家人见面。
家属的朋友称,期间家属方详细介绍了陈华在手术前、去世后的全部情况,并将病历、各医院抢救报告等资料提交。前晚,家属已与北京荣军医院达成和解协议,拿到了比较满意的赔偿金,因此放弃了对北京荣军医院追究责任的权利,并向卫生局写下一份相关证明。
家属表示,希望通过此事,政府能整顿整形美容市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昨晚,北京市卫生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称,医政处已对该事故展开调查。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孟庆荣律师认为,合法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手术等医疗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出现医疗损害导致不良后果,能否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失职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先由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或司法鉴定部门给予认定,根据结论及后果的严重性,由公安机关介入或经受害方申请公安机关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