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工商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当时处理情况的工作人员查看了爆炸的南孚电池生产日期是2009年4月份,保质期3年,是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事故。厂家鉴定这只南孚电池是假冒的,而消协也无法确认这一鉴定就是正确的。
据这位负责人表示,在调解终止后,目前消协已根据相关规定封存了事发时包括玩具车、爆炸后的电池、孩子的衣物等物证,并已准备协助董家人聘请律师起诉南孚电池厂家。“一旦法庭需要,我们将原物呈递给法庭作调查处理”。
隆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到阳阳的不幸遭遇后,明确表示,将无偿给阳阳提供法律援助,支持董家人走司法途径,依法起诉南孚电池厂家。
该中心的苏红律师认为,如果厂方坚持认为发生爆炸电池是假的,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调查中厂方就有责任对所判定的电池真假作出举证,即要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他们说的这是一只假的南孚电池。
法制日报报道 2005年3月27日,湖南省株州市民董清明的儿子做小实验时,使用的南孚电池发生爆炸,致其身受重伤,3年后,法院判定南孚电池公司赔了14.6万元。
东方今报报道 2009年4月28日,郑州市民杨先生一岁多的孩子咬断一节5号南孚电池,电池立即爆炸,炸伤小孩口腔。家长质疑厂家提醒不够。
三湘都市报报道 2009年11月29日,湖南岳阳徐女士取电子词典中的一对7号南孚电池时,一节电池炸坏电子词典,其父捡起另一节时手被炸伤。崔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