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编者注:2009年12月)18日对备受关注的“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驳回孕妇家属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由朝阳医院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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